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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云南省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覆盖81

发布于 2026-05-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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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共同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云南实施标准》),并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

《云南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它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实施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同时,还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和服务流程。特别是较国家服务项目,云南增加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这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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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标准》的出台

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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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方面

《云南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州(市)对照省级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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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

《云南实施标准》是健全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省公民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云南实施标准》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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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十三五”以来

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取得了哪些成就

一起来看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村级儿童之家14304个。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保障能力更加稳固

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区域城乡更加均衡

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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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问答

记者问:目前,我省现行的学生资助项目在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

《云南实施标准》中包括学前、义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近年来,云南省不断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构建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各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在制度上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有力保障。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现行、中央补助”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统一的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补助。

普通高中阶段: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提供国家助学金。

记者问:请问省卫生健康委在“幼有所育”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和向群:

第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保障母婴安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云南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及时制定下发了《2021年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识别、筛查和管理能力。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7.27/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2.4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15.31‰下降到2020年的6.89‰。截至2021年11月底,孕产妇死亡率12.4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3‰。

第二,抓实健康云南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孕前优生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叶酸增补项目、先天性疾病救助项目全覆盖。2021年1—3季度为全省儿童营养改善目标人群33.17万名6—24月龄儿童发放了营养包,营养包发放目标人群覆盖率82.27%,达80%的目标要求,营养包的有效服用率95.76%。通过儿童健康项目的实施,2020年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6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1.2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至1.50%。

第三,持续施行综合防治,不断降低出生人口缺陷

进一步整合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一条龙”妇幼健康全程服务链。全面启动实施云南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干预、治疗等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安全开展预防接种,科学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自2008年起,云南与全国同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每年对近320万名0—6岁适龄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类疫苗(俗称“免费疫苗”)的接种服务,共包括12种常规疫苗、3种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近1200万剂次,可预防的疫苗针对疾病15种,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项目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水平。

第五,有序推动托育服务发展,解决家庭养育困难

出台《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婴幼儿照护发展总体方案和中期规划,建立了省、州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支持鼓励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社区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全省共启动两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申报托位3000个,2021年又继续申报托位870个。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机构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通过备案托育机构数已达170家,且16个州市均有分布。

2021年9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云南省第一周期(2021-2022年)示范城市创建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启动了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示范机构创建的程序、标准、等级等进行了规范。

以考评促工作,将托育机构备案数和千人托位数两项指标列入2021年省委、省政府综合考评事项,还将托育服务指标列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创建主要指标之一。通过考评创建的推动,部分托育服务发展滞后地区相关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目前,全省托位数已达63847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的0.5个上升至1.3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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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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